招聘单位人事(HR)通过微信“朋友圈”深度了解求职者,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这样做是不是合适?昨天,在人才市场举行的招聘会上,一名求职者称,“应聘时把微信留给招聘单位,结果自己发在‘朋友圈’的内容成‘罪证’,也因此未被录用”,在现场引起一片哗然。
小A是本市某高校今年毕业的应届生,5月中旬,小A参加了一场大型招聘会。招聘会上,一家单位对她产生兴趣,该单位的HR在简单询问了小A的情况后要她留下微信。
一周之后,该单位HR通过微信通知小A,说她性格“太张扬”,说话过于随意,办事不够稳重,不太适合她应聘的文秘岗位。当时小A觉得很奇怪,自己只交了简历,并没有与HR过多交流,对方单位怎么会如此精准判断出自己的性格特点呢?事后小A分析,问题应该出在微信上,自己的“朋友圈”所有言论成为该单位判断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