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职工医疗保障需求,更好地服务职工,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将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等四类保障计划的缴费标准、保障期限和保障内容等。
新调整的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范围,新增了以下10类重病:双耳失聪;双目失明;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全身性硬皮病;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与此同时,给付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原位癌;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TNM分期为TINOMO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等疾病。调整后的缴费金额和年限为:每份45元,保障期一年。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对缴费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每份65元,保障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