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天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共八章78条。其中很多规定,都和大家息息相关。对“买分卖分”“僵尸车占道”等行为作出严格规定,并首次提出使用信用手段规范机动车驾驶行为。
该草案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交管条例
有些人认为“能花钱解决的事情就不是事~~”
一线执法民警建议,既然“能花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那么,要解决此类不良驾驶习惯造成的交通乱象,就不能“花钱了事”。
四种情况将上信用黑名单。今后,《条例(修订草案)》列出四种情形,相关信息均将纳入本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
2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
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4---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
沪“买分卖分”最高或罚2万
《条例(修订草案)》增设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违反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介绍替代记分的, 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列出驾驶机动车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2、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3、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
4、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5、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7、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8、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9、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重点注意事项
“黄线内停车罚款扣分”或被固化
“修订草案”明确,对驾驶机动车未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主要指“黄线”)指示停车的,按照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处罚,这将大幅提高违法停车行为的违法成本。
外环内“禁鸣” 驾车须系安全带
规定驾驶机动车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等。
“电子警察”所录违法行为应及时通知送达车主
修订草案提出:“电子警察”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开放提供查询,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处理通知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引导医院学校等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
“修订草案”提出使道路回归其通行设施的属性,限制道路停车的发展,确立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原则;但同时,充分考虑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商业街区等的停车需求,引导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同时对公安机关实践中比较有效的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措施予以固化,同时明确临时停车行为规范。
有没有很想哭,不过别担心,只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就没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