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2、办理费用
每本20元。
3 办理港澳通行证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
2、下列外省市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签注;
(1)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2)一般就业类:在沪就业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高校就学类: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你的户口属于集体户口,可以要求学校提供户口卡,需要首页及你所在的那一页)。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卡需要复印首页,和你所在的那一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