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B证持证人享有的居留许可、社会保险、子女教育、资格评定、驾照办理等市民待遇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B证持证人所享受的市民待遇来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含金量。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持B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专才,可按规定申请《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人才专项。
二是持5年有效期B证的外籍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人才证明,向市公安局申办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是持3年有效期B证的香港、澳门专才,可在放弃港、澳身份的基础上,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四是凡是持有2年以上有效期《外国专家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简化材料,直接申请2年以上有效期的B证。
五是持有效B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简化手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高层次人才证明,以个人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进出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海关给予通关便利。对其随身携带的进出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可以不予开箱查验。六是持有效B证人员在本市就业期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后,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发生变动时,可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七是持B证人员在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本市现行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自住住房的房租或物业费等住房消费。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转移等手续。
即日起,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由其用人单位至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杨浦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人才服务中心、长宁区海外人才受理窗口等申办B证。相关政策和办事指南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