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
快递公司需担责
昨晚6时30分许,记者拨打了申通公司北蔡分公司的电话,可电话那头却称该时段是“电脑值班”时间。“既然早已经下班了,还会有什么‘领导’来回我电话呢?这不是在忽悠我么?”记者随后根据提示“自助语音查单”,输入单号后系统称“无法查询到该单号的信息,需与门店取得联系。”
记者随后拨打申通公司客服热线,此时也已处于“下班状态”,输入单号查询,同样没有查到相关信息。
对此,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鹏律师认为,“按照国际惯例,在货运和递送服务中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消费者货品迟到、损失等等,配送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所谓的‘不可抗力’,企业需要作出明确的论证,一场大雨显然没有足够说服力。”王晓鹏坦言,正是目前国内对相关快递行业规范和约束并未达成共识、缺乏相关赔偿标准,使得不少快递公司“有恃无恐”。“不少企业‘内部规定’赔付快递费的倍数金额,但对于消费者受到的损失而言,这些赔偿显然是‘杯水车薪’。”
王晓鹏同时提醒读者,在处理类似“救命药”和贵重物品时,也需注意尽可能规避运输途中的风险。“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选择让家属或者亲友前往领取。”
截至记者发稿,王先生仍未能收到“救命”中药,申通快递方面也没能给出任何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