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用光了 再看病都自费吗 上海版政策解读
举个例子
问:小喻,24岁,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2017年7月因生病,去本市二级医院门诊就医,医疗费共3000元(无自费及分类自负费用),此时小喻2017年医保年度门急诊自负段费用已达1500元,且小喻当年账户余额0元,历年账户余额0元。请问小喻本次就医费用,都是自费吗?
答:由于小喻2017年医保年度门急诊自负段费用已达1500元,所以此次就医的3000元费用属于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
因小喻今年24岁,在本市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即个人自负40%,为:3000元×40%=1200元。
按照规定,在职职工发生的门急诊自负段的医疗费用以及由附加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由于小喻历年账户余额为0元,不足支付,所以1200元由小喻自负。
小结一下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门急诊费用超过了1500元,每个年龄段都有相对应的不同医疗机构,自己出钱的比例也不同,但大头还是附加基金付的。
医保卡里账户余额为0,
住院费需要自费吗?
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1500元)。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的部分, 由统筹基金支付85%。
在职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7年为46万元)以上的部分, 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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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 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