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常住户口管理新规出台!登记、迁入、迁出、分户等有重要变化...
2018-04-16 07:24:13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碰上难以用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证明的下列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具户籍证明:
一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五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
二是注销户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户口事项;
三是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的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非亲属间户口可以转移吗?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与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父母关系,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在拥军优属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在对于拥军优属户口管理方面,此次新规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驻沪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经市公安局审批落户本市的,经部队同意,可在符合国家规划的驻沪部队公寓房、经济适用房,申请设立家庭户,并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迁入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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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小资上海 作者: 责任编辑:甘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