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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省份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 有地方能休20天

2018-12-10 08:00:49

  例如,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而此次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则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这其中,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早前,黑龙江也在政策中区分了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依照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虽然未明确规定护理假天数,但是却提出用人单位应支持子女照料住院老人。

  如,今年9月通过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就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除了护理假,老年人还享受这些保障

  ——多地试水长期护理险,为失能老人家庭减轻负担

  记者注意到,一方面,地方政府近年来密集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在不少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也将从一定程度减轻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和事务性负担。

  早在2016年,人社部就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上海、广州、青岛等15个城市纳入首批试点。

  根据该《意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

  地方层面,《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就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工作。

  北京市人社局此前也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在石景山区启动试点工作,并出台了《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北京会在总结石景山政策基础上,在全市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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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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