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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新政: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规实施,二手房市场进一步规范

    乘坐地铁时不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针对手机、平板、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的禁止条款。

    《乘客守则》还规定了,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自2020年12月1日起,上海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加价水费相应停征。对以往欠缴、未缴的超计划加价水费收入,由原执收单位按《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支持品牌企业“练摊”,开展线上订购、线下自取业务

    

    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修订内容包括:通过集中投保方式,组织食品摊贩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食品摊贩品质化、在线化发展;修改食品摊贩经营条件和要求;要求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限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等。

    其中,对于食品摊贩,新办法加大了鼓励支持力度。具备良好的食品生产加工、冷链配送、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食品安全追溯能力和食品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上海支持其从事食品摊贩经营,自建系统或委托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开展“线上订购、线下自取”等便民业务。

    挂虚假二手房房源、房价的中介将暂停网签密钥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通知》自12月15日起实施。

    《通知》提出,受托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的,应当保持其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的房源信息与网上房地产网站发布的信息一致,并明确标示房源核验二维码,该二维码可从备案系统中下载。购房人可用手机扫描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上的二维码,获取核验编号,到网上房地产网站核实房源信息。房源核验未通过的,系统不生成二维码,受托经纪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

    农药经营实行电子台账和销售实名制度

    《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市农药经营实行电子台账和销售实名制度。

    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通过农药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电子台账,如实、实时记录农药采购、销售信息。

    农药经营者应当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单位名称、销售日期等基本信息。农药经营者不得泄露或者不当利用获取的购买人相关信息。

    未实行电子台账和销售实名制度的,一经发现将按《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全国篇]

    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金银纪念币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20年12月1日发行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金银纪念币(第1组)一套。该套纪念币共9枚,其中金质纪念币3枚,银质纪念币5枚,金银双金属纪念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共有:150克圆形金质纪念币、30克金12克银圆形双金属纪念币、5克圆形金质纪念币、150克圆形银质纪念币、15克圆形银质纪念币几种规格。

    121日起,“医药代表”不能再卖药

    日前,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外公布,《办法》对医药代表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四方面: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办法》明确,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该《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对于违反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21日起施行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落实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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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 责任编辑: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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