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懵特,12月电费账单发了两遍?价格还不一样…重复收费?
细心的坊友们有没有发现今年1月和去年12月收到的电费账单都标示为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莫非是电力部门弄错了?那我们的电费有没有被重复计算呢?
记者从电力部门获悉并非弄错重发!而是居民用户阶梯电量按“自然年”计算后“购售同期”的结果
没看懂?小坊这就来细细解释!↓↓↓
一个算的是11月电费,一个算的是12月电费抬头都是“2021年12月”,但电费没重复计算
仔细看就可以发现虽然同样标为2021年12月但电费账单上标注的电量与电费计算周期并不一样-
上月标示为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电费计算周期是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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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标示为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电量与电费的计算周期是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享“特殊待遇”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主要是因为2021年12月正好处于新旧计算方式更替之际据了解,实行“购售同期”后,居民阶梯电量计算周期的起讫点,从前一年的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跨度12个月),改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跨度仍为12个月),实现了和“自然年”的完全一致。那么,新的计算方法会影响到阶梯电价和阶梯总电量的计算吗?这点坊友们可以放心,阶梯电价与去年一样,仍按当时的各档价格水平执行;年度阶梯总电量的分档基数也与去年的分档基数标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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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用户当年内累计使用电量不超过3120度,执行第一档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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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用电量大于3120度且不超过4800度,执行第二档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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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800度则执行第三档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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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居民用户12月内实际使用电量不超过3120度,执行第一档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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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用电量大于3120度且不超过4800度,执行第二档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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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800度则执行第三档电价。
本文内容综合来源:国网上海电力、金海岸工作室
本文来源:上海热线综合 作者: 责任编辑:湘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