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小夫妻买房两年后得知屋内曾发生刑案,房屋卖家被告上法庭
法院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原告方是否有权撤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然而这并不是由房屋是不是凶宅来决定的,而是在于出卖人,也就是被告方是否向原告披露过房屋的情况。
原告坚持没有被告知,而被告说当时以口头形式告诉了原告。双方争执不下但都没有有力的实锤证据佐证各自的主张。
法官做了多方面的工作,也充分考虑到双方各自的利益,组织调解。再加上最后,原被告双方都退让了一步,握手言和:双方没有解除原有的合同,而是在原来的房价上被告再赔付原告23万元作为补偿。
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也退回了当初的中介费,因为中介虽然不是被告,但在提供服务时也有一定瑕疵。
法官提醒:买卖房屋是件大事,对于卖家来说,要秉持诚信,不能因为房子有瑕疵,或者房价有上涨或下跌,就直接跳开事情不说,至少将自己知道的告诉人家。法治社会,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坦诚告之就会避免日后的诉讼,切莫心存侥幸。对于买房者来说,一定要慎之又慎,在没有交易之前一切都可以挽回。
本文来源:案件聚焦 作者: 责任编辑:皮卡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