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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通过的税法对工资条上的一些展示项目做出了明确要求。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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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本地宝 作者: 责任编辑:郑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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