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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保时请务必仔细看免责事项

2019-01-25 08:00:37

  近一段时间,消费者投诉保险机构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案件屡见不鲜,除车险以外还涉及人身意外险、贷款保证保险等。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险种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投保,但部分消费者在享受电子投保便捷性的同时,没有对保险条款、免责事项等重要信息做到知悉便签署电子签名或反馈验证码完成投保,为出险理赔埋下了纠纷隐患。

  看清保险条款的重要性,这一点在电子投保过程中同样适用,有的消费者图省事,对包含投保信息的链接一点了之、快速略过,这样是对自己很不负责的行为。

  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消费者在电子投保过程中,同样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其中作出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更要多加注意,对包含投保信息的链接切莫一点了之。

  消费者应知晓电子签名或反馈验证码具有确认投保意愿的法律意义,应像对待手签姓名一样慎重,在确认保险产品符合自身需求、确需购买后再履行电子投保程序,防止盲目投保。

  投保完成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方式进行保单验真并获取电子保单以及保险条款等信息,如有疑问可联系保险公司进一步了解,确保对条款理解无误,防止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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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吴缵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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