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投保时请务必仔细看免责事项
现在电子投保真是越来越方便了,但投保时也不能太贪图便捷,该注意的还是要注意。
随着电子投保方式越来越多,部分消费者没有对保险条款、免责事项等重要信息做到知悉便签署电子签名或反馈验证码完成投保,为理赔埋下了纠纷隐患。北京银保监局最新发布了消费者提示,为保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在电子投保过程中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对特别提示的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重要事项多加注意。
此前有投保人于某在北京某4S店为其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后,出险时保险公司在查勘及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时限年检,依据相关免责条款对该赔案进行拒赔处理,投保人因此对保险公司进行了投诉。
经调查,该案投保人通过电子投保方式进行投保,在电子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系统向于某手机发送包含链接及验证码的短信,链接包含其所投保车险的保险条款、免责事项说明书、费率浮动告知单和投保信息等内容,并对免责事项做了重点提示说明。根据系统设定,需投保人点击链接完成阅读、点击“确认”按钮并向出单人员反馈收到的验证码后方能完成投保。保险公司通过短信方式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但于某在投保过程中没有关注短信内容,点开链接以后也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免责事项,仅为了完成投保环节便点击了确认并反馈了验证码,导致其对免责条款并不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