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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优惠、ETC车辆通行优惠 今日起一批新政施行

  2019年7月1日起,一系列事关民生的新政正式施行。

  三条关于车辆购买与使用的新举措落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而在此之前,根据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要求,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此外,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指出,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自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此外,从今天起,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杭州、四川、海南等在内的十余省市共同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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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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