侬好上海

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单位不给缴该怎么办?缴了如何取出来?

  就有好多人在后台留言问:

  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答:是!

  住房公积金单位必须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小王: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交的,现在社会上有这样的观点:“三金”(养老、医疗、失业)是强制的,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这种观点是认识误区,是不对的。

  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 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如果单位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不遵纪守法,将付出沉重代价。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

  单位不缴怎么办?

  单位不缴员工可投诉,虽然住房公积金是必须缴纳的,但在现实中,有一些企不为员缴纳或少缴纳住房公积金。经常有网友留言称自己面临这种情况,“单位不缴纳公积金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注意!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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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本地宝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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