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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突检过度包装,丝芙兰3批次商品涉嫌不合格,拒不整改最高可罚10万元

    从生产端、消费端开始改变观念、简化包装,是促进末端垃圾减量的根本途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但时至今日,仍有大量生产经营者充耳不闻。

    9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执法总队对沪上部分超市、化妆品销售连锁门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5批次商品涉嫌过度包装,涉及迪奥、凯卓、金日、康富来等品牌。

    燕窝、西洋参包装“臃肿”

    在长宁龙之梦购物中心内的家乐福超市,货架上一个批次的冰糖燕窝(标称由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日牌冰糖燕窝饮品,规格:70毫升/瓶,8瓶装;生产日期:20200817)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硕大的长方形包装盒内只摆放了8罐小瓶装燕窝,仅凭肉眼观察就觉得“空荡荡”。

    执法人员采样后,该样品被送到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的检测工程师手中。打开包装盒,工程师用游标卡尺、钢直尺等工具分别测量8罐燕窝最大横截面的长度和宽度,再测量高度,计算出其初始包装的体积,结果发现其包装空隙率达到74%。

  另一批次康富来西洋参片(标称由广东康富来药业有限公司出品,规格:100克/瓶,2瓶装;生产批号和日期:KI010,20191014)经现场初步检测,包装空隙率达到64%。

  “包装空隙率”是指产品初始包装与最外层包装盒之间的空间所占比例,按照我国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45%,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了初始包装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

  根据2013年施行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商品只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占售价比例3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属于过度包装。上述这些批次商品涉嫌不合格,存在过度包装问题。

  执法人员表示,样品经现场初步检测后,将送第三方实验室作进一步检测,确定不合格后,将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相关批次商品,并限期改正;销售者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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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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