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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前假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
0 3
上海产假和生育假
其中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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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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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本地宝 作者: 责任编辑:程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