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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档次与宣传严重不符,探店博主吃的美食为啥消费者吃不到

为获佣金移花接木

虚假宣传屡禁不止

除了商家在短视频平台或者付钱让探店博主进行宣传外,一些探店博主甚至会不请自来,主动帮商家做宣传。

有业内人士介绍,短视频营销是当下颇受欢迎的宣传方式,一些网红博主甚至还可以跟商家达成合作,消费者如果通过视频中的链接下单消费,博主就可以赚取相应佣金。随着这种营销方式的火爆,目前网上有一些从未去实地探访过的“云探店”博主会通过其他途径扒来一些素材,东拼西凑做宣传视频,发在个人社交平台,赚取流量。他们发布的视频,有时可能会起到反作用。

“不到百元的自助餐,小龙虾、鲍鱼、螃蟹、三文鱼不限量畅吃,购买链接就在左下角,刷到的小伙伴赶紧囤一波,这福利不知道哪天就没了。”今年4月初,山东青岛的赵女士在手机上刷到这条探店视频后颇为心动,立即通过链接购买了两张自助烤肉餐券,每张79.99元。

但当她来到上述自助餐厅时,满满的期待却瞬间变成了失望:“视频中的鲍鱼、三文鱼,店内都没有,主要就是中餐和烤肉。小龙虾倒是有,但并不是宣传中的麻辣小龙虾,个头小了很多,而且需要自己煮熟。”

实际上,该自助餐厅也是受害者。餐厅回应称,其从未宣传过店里有不限量的螃蟹、三文鱼等食物,因为自己的定价导致利润非常低,根本供应不起。赵女士看到的探店博主拍的视频虽然店名一样,但其实是其他地区的同一品牌连锁店,他们确实有这些食材供应,但是自助餐价格也高出不少。

工作人员称,这种未经核实就发布的视频,不仅让消费者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也让商家成了受害者。在短视频下方的留言中,确有博主承认用的是其他门店的视频,而且是在该门店开业前一天视频就发出来了。

在任超看来,无论探店博主是否为店家雇用、是否收取费用,即使是通过产品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只要探店博主直接或者间接推销产品或服务,其行为就构成互联网广告,博主的行为就应当受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约束,需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亦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探店博主是店家所雇用的,收取费用进行虚假宣传,任超认为其应当跟店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在特定情形下承担先行赔偿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记者了解到,商家在开业初期铺天盖地推广,引流完成后就“狸猫换太子”,最终因虚假宣传而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但虚假宣传之风为何却屡禁不止?

“这是由于自助餐虚假宣传的隐蔽性较强,监管机关往往难以主动发现,认定起来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与困难。”任超认为,博主探店宣传的视频往往悉心挑选了灯光、角度、剪辑等,商家和博主会以此为借口,称其与现实本来就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同时,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商家违法成本低等也助长了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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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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