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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09:50:02

  5、广东: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6、四川: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7、江西: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8、浙江: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9、湖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10、内蒙古: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明确:

  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11、重庆:端午、中秋200元以内,国庆1000元以内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12、广西: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采取实物发放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须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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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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