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单位不给缴该怎么办?缴了如何取出来?
4、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无房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手续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办理资格申请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点击下载);
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④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单位应对职工以下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④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点击下载);
⑤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点击下载)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3)单位应汇总并提交如下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点击下载);
②单位职工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单位版)》(点击下载)。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