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刷脸后收到催款账单?!没想到竟是
经查,2019年1月至3月期间,周某某以帮助提升信用额度为幌,欺骗被害人王先生将手机交由其操作,再私自以王先生的名义在手机上注册登录金融机构的APP,并通过APP网贷平台上的小额贷款项目申请了贷款合计7.9万余元。此外,周某某还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与案外人进行虚假交易的形式,从王先生的支付宝账户套现出2.6万元。
静安区检察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通过各类手机平台以被害人的名义贷款,并将平台发放至被害人账户中的钱款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支付宝账户或直接消费,其行为破坏了被害人对于个人财物的控制支配关系,客观上也实施了取现、支付宝转账、套现等一系列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经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同时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
绝不可将用于识别个人信息的
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
随意假手于人或配合他人“刷脸”
以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上海静安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