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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男子无法生育竟同意妻子与他人生孩子 结果

法院认为,钱先生与马女士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肯定是无效的,钱先生不是孩子的生父,若两人离婚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法理看似很简单,但孩子却是无辜的,她因两人的奇葩约定来到这个世界,不应成为两人离婚的牺牲品。

法官向双方指出,虽然两人的约定无效,但钱先生应当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助。最终,钱先生与马女士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孩子随马女士生活,钱先生不承担抚养费,钱先生一次性补偿马女士20000元。

本案中,孩子不是钱先生的亲生孩子,钱先生与马女士离婚后,可以不承担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可向其生父主张。

对此,法官提醒:民法典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但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丈夫同意妻子婚内与他人生育,两人都表示认同,但违背了公序良俗,不被法律所保护。孩子也成了两人不当协议的牺牲品,面临亲子关系确认、抚养、探望等纠纷,虽然其可以向生父主张抚养费,但实践中也困难重重。

孩子应该是爱情的结晶,

不要为了一己私欲

去做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

给孩子带来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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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金山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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