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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婆一生未育 留下500余万遗产 6名侄子侄孙闹上了公堂

周阿婆签订协议时已神志不清?

但对于周宗的主张,周阿婆的另外五位侄子、侄孙,另有想法。

其他的几名侄子侄孙认为,根据养老院的相关记录,以及医院的相关记录,在和周宗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周阿婆已处于神志不清,无法正常理解他人意思表示,无法真正表达自己意愿的阶段。

况且,周宗和周阿姨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打印协议。协议签订时,无任何录像记录、律师见证或公证机构文书佐证,无法确认是周阿婆本人所写,更难以证实周阿婆在这份协议上签字,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过,几名子侄并未申请笔迹鉴定。

此外,周阿婆生前的退休工资,足以支付她在养老院的费用。周宗并未尽到对周阿婆的抚养义务。

二审法院作出了改判

本案,经过民事一审、二审后,最终认定,本案所涉的《遗产抚养协议》合法,周宗可继承周阿婆名下全部财产。

其中,一审法院认为,《遗赠抚养协议》签订前后,周阿婆处于记忆力减退、精神萎靡的精神状态,因此很难确认其在《遗产抚养协议》上的签名是真实意思表示。

且自签订协议,到周阿婆去世,仅有10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周阿婆一直由护工照顾,护理费、医疗费大部分由长护险报销,其余又周阿婆名下的财产和工资支付。周宗在控制了周阿婆的养老金收入和银行卡的情况下,仍要求其提前支付的6万余元医疗费,先从遗产中扣除,更说明了周宗未按《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因此,一审法院难以认定《遗赠抚养协议》系周阿婆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全部实际履行。最终,一审法院判定,周宗可继承40%的遗产,其他子侄共同继承60%的遗产。

一审后,周宗提起上诉,经审理,本案的二审法院作出了改判。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周阿婆的文化水平,以及周阿婆和几名子侄的生前关系,法院认为,《遗赠抚养协议》是周阿婆真实意思表示。周宗按照协议履行了对周阿婆的生养死葬义务,周宗照顾周阿婆的时间长短,并不影响对其履行义务的认定。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尊重周阿婆的意愿和其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本案涉案的《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予以认可。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周阿婆名下的近550万元遗产,由周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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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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